|
2015年10月21日一大早,被执行人廖某的儿子匆匆赶到金寨县人民法院将十万元执行案款交至法院账户,表示其父亲已知悔改,恳请法院提前解除对其父亲的拘留。
2007年8月,当时廖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黄某借款10万元,约定每年支付利息2万元,两年后还清欠款。欠款到期后廖某仅归还利息2万元即不再还款,余款经法院判决确认共计12万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还款协议,但廖某仅还款2万元即到江苏务工,玩起了“躲猫猫”拒绝还款。直到2015年5月该案恢复执行后,廖某仍想抵赖,无视法律义务和诚信道德,认为“欠钱不还没有什么大不了”,并拒绝提供自己的工作场所和住址,该案的执行再度陷于困境。
2015年7月,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全市法院开展执行积案清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遵照执行,金寨法院高度重视即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了集中摸底梳理,通过与金寨县公安局沟通协调,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对廖某行踪进行临控。在确定廖某具体地点及相关工作情况后,2015年10月12日,金寨法院执行干警一行三人,在江苏省昆山高速公路上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廖某进行了司法拘留,促使了该案的执结。(李理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