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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法治中国 于 2015-11-5 19:08 编辑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皋城公馆13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问题,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取得皋城公馆13#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一年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后,需要办理其他相关配套许可证的间隔期限,而不是开工期限。因此,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取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341500201200168)应合法有效。
不知道六安市城管局的回复是腐败,还是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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