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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裕安区石板冲乡发生一起血案,一精神病人故意杀人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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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神病人故意杀人 该治】8月18日,六安市裕安区石板冲乡发生一起血案。周某使用钢管击打被害人头部,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周某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丧失实质性辨认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昨日,裕安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对周某强制医疗的申请。(@安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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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拿这个当借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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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神病杀人不犯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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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以后杀了人也当神经病,真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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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间歇性神经病  好可怕{:soso_e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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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精神病人的福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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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对死者好像很不公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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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2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想说脏话,这是什么破法律,被打死的被害人怎么办?要是我把患有精神病的人打死犯不犯法?他都知道去杀人还不要他负责任?那他怎么不去自己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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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23: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神经病闪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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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珍爱生命  远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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