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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游戏厅玩游戏和店员发生了一些不愉快,周路便携带煤气罐打砸游戏室并且手持打火机欲和执勤民警同归于尽,周路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周路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1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周路酒后在叶集中心商城一游戏机室打小渔机,与店员发生矛盾后周路报警。叶集公安分局城区派出所李波、潘毅,辅警胡平接警后到达现场,口头传唤周路,周路借故离开。凌晨1时40分左右,周路卸下其家中的煤气罐,骑摩托车载着煤气罐返回游戏机室,用煤气罐砸游戏机。接警后,李波、潘毅,胡平再次出警,在中心商城北门巷口与载着煤气罐准备离开的周路相遇。周路看见公安干警后,打开煤气罐的阀门,手持打火机,扬言点燃煤气与民警同归于尽,并提着煤气罐追撵后退的公安干警。在现场围观的李亮、李晨等人将煤气罐夺下,周路乘机逃走。
另查明:2015年6月25日,周路到叶集公安分局投案。2009年4月29日被告人周路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12月刑满释放;2013年1月18日,因故意毁坏财物被叶集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周路因故意犯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可从轻判处。案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路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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