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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安徽一法官枉法裁判、贪污并罚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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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法治中国 于 2015-11-8 21:20 编辑

安徽一法官枉法裁判、贪污并罚获刑一年
时间:2011-10-26 13:21:00作者:国检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安徽10月26日电(通讯员 国检)安徽涡阳县利辛法院原法官孙某涉嫌民事枉法裁判、贪污一案,日前在涡阳法院审理终结,法院以孙某犯枉法裁判罪、贪污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1998年6月25日,利辛县胡集镇胡东村时任书记孙某林投资10万元与上海人王某合伙经营利辛县胡集金水肉联加工厂,该厂土地所有权属胡集镇ZF,无偿提供给其建厂使用,厂房由王某投资建设。1998年9月,肉联加工厂因经营不善,二人散伙,孙某林收回了自己的投资款10万元。王某回到上海后,孙某林欲通过民事诉讼占有该厂房地产。
  2000年3月,孙某林伪造两份字据,并找到时任利辛法院城关法庭副庭长的孙某,提出要孙某承办此案,孙某收下字据,在原被告均未到庭且未公开审理的情况下,于2000年5月10日分别制作了两份判决书,判决肉联加工厂偿还张某海欠款7万元及利息;判决王某偿还孙某林欠款7.8万元及利息。
  孙某在负责两案的执行中,2001年7月2日裁定将肉联加工厂的冷库及设备作价5.7万抵付给张某海,2006年11月1日,裁定将该肉联加工厂的房地产作价15.79万抵付给孙某林。孙某共收取孙某林预缴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1.5万元,除去已支付的执行等费用5440元,余款9560元被其侵吞。2010年9月19日,被告人孙某已退款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人员指控犯罪属实,被告人罪名成立,遂作出判决,孙某犯有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有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9560元。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0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是受人尊敬最高上职业,法官枉法裁判其罪恶不亚于土匪拦路劫色劫财、强盗如室抢财抢色、公交公司车上伸手偷钱的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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