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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改造环境好了,路也宽了,业主都拍手称快,可是好景不长业主又堵心了,老年小孩走路要当心了,因为路上“长桩”了,业主回来停车更难了。
一问物业,说只要自愿缴纳4200元给“兴裕”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给了站个车位并上锁,这个位置只有你能停,别人停不上,造成没有“自愿缴纳车位费”车子的回来后,有位置但无处停车,找物业公司理论他们之至不理,强词夺理强调业主“自愿缴纳”物业公司不是卖停车位吵嘴打架奉陪到底,业主敢怒不敢言。业主发帖投诉到住建委,回帖找物价局、西市街道物业办处理。业主电话打到西市街道物业办,反映情况,物业办回答要收费收据.不然没有证据不能处理。
问业主代表是那们,是否有电话,回答业主代表到期了。请问:没有“自愿缴纳”4200元那来收据?业主代表到期有谁组织产生新任业主代表?地上“长桩”不是证据么?百姓无语!投诉无门!实属无奈特投诉至市政府办。恳亲相关单位给予关注,为小区广大业主利益着想,拆除“地桩”还古城花园小区安定和谐环境,业主为盼!
请问,兴裕物业给的这个收据凭证合法吗?
协议内容:
协议书
因古城花园小区停车位紧张,车主回小区后无固定泊车位,造成每天回家停车难,车主之间经常因车位问题发生冲突。为了缓解这种情况,车主主动要求物业办划分固定泊车位,写上车牌号,规范管理服务。
业主与物业办协商达成统一意见: 号楼 单元 室,车牌号码 ,自愿付给物业办 元整,作为固定停泊位费。
注:不包含每月50元的停泊费,如拖欠停泊费,物业公司有权收回车主固定停泊位的使用权。
业主签名 :
201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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