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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2799193875 于 2015-11-13 10:40 编辑
安徽网六安频道讯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11日从霍山县法院获悉,该县某银行一名女工作人员因犯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而翻船,涉案款项涂某分文未退,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网络配图
据法官介绍,涂某长期在霍山县某银行工作,曾任下辖镇营业所主任、支行营业部负责人,2008年以后任一般工作人员。
不过,涂某虽是银行一般工作人员,但业外活动却十分丰富。她先后从事高利贷、投资担保公司、开宾馆等经济活动,因资金周转困难,她动起了搞假存单和存折、利用储户的钱来还别人利息的歪脑筋。
于是,她利用其在原单位熟人、朋友、同学、亲戚等关系,宣传通过其办理存款存款,利率能达到9.8%至20%不等,诱使一大批受害人上当受骗。
“经我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涂某以高息揽储为名,通过伪造某银行整存整取存单和变造某银行活期存折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邓某某、黄某某等35人现金共计4099684元。”法官说,这属于金融凭证诈骗行为;不仅如此,她还于2013年至2014年,骗取了被害人金某等8人的信任,被害人将现金和身份证交给涂某到霍山某银行代办存款。而涂某在为被害人代办存款过程中,冒用被害人的身份在被害人存折账户下申办银行卡,后持其骗领的银行卡将被害人存折账户内的存款共计457780元取走。法官说,这一类则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
另外,2014年2月至8月,涂某以存折需要复印登记算其存款任务或者存理财为由,骗取了被害人王某、张某某、陆某某的银行存折和密码,后持被害人的存折到霍山某银行将被害人存折账户内的存款共计319900元窃走,而此行为则属于盗窃。
2014年10月26日,涂某到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该院当日将涂某移送县公安局处理,涉案款项涂某分文未退。
据悉,该案日前经霍山县法院进行审理后认为,涂某的犯罪行为分别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该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霍法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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