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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2799193875 于 2015-11-18 11:18 编辑
入冬后的江淮大地,处处喜酒飘香,娶亲的嫁女的渐渐多了起来,随之而来的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就是结婚彩礼钱。霍邱县一个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小伙子,由于彩礼问题想不开而跳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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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新人一个未进洞房先丧命,一个留下终生遗憾!此事应当为即将结婚的男女和他们的父母敲响警钟。
彩礼,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男方娶妻前支付的钱物,数额大小,因地因人因时而异,从来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具体标准,约定俗成而已,女方适当收取彩礼在情理之中,男方量力而行理所应当。
这里说的高额彩礼是相对的,当今社会,男方是“高富帅”,给彩礼上百万亦不为多;男方是“矮穷矬”,彩礼十万已是天文数字,关键要看经济能力。但目前,尤其在我省农村,男女双方在彩礼问题上往往不太理智,甚至成为不能承受之重,实际上是攀比之风造成。农民有限的收入主要靠外出务工或在家种地,那为何彩礼只涨不降呢?四乡八里彼此都认识,你家女儿出嫁收了8万,我家就要10万,至少也得八万八,这样才有面子,姑娘才不受委屈,这是很多女方父母的心思。
凭着外出务工或在家种地的有限收入,面对动辄一二十万的彩礼,有的男方家给不起只有借钱,打肿脸充胖子的后果是婚后小夫妻俩长期还债,生活质量下降,感情频出危机,如果女方父母真的为自己的女儿好,就不会不顾男方家庭实际狮子大开口,准新娘本人如果想通了,也不会爱慕虚荣跟着要。爱情不是物质交易,但彩礼往往成了一些男女双方家庭婚前利益博弈的战场,让婚恋变得物质、功利、浮华、庸俗。婚俗应当注入新的时代价值,当彩礼不能承载婚恋应有的礼仪性、象征性、情感性、伦理性的综合力量时,如此彩礼可以休矣。(安徽商报 方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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