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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别人家的孩子一起去钓鱼,结果却付出了两万多元的代价,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这一切都是因为没有看好孩子造成的悲剧。11月19日,记者从寿县法院执行庭了解到,近期,他们执结的一起案件,令人唏嘘,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游玩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好孩子们的安全问题。
事发当日,正是夏季的一个傍晚,寿县人鲍某带着李某等五个孩子,来到家附近的水塘钓鱼。当时,鲍某在水塘的东南角处钓鱼,而李某等五个孩子在西南角玩耍,之后几个小孩先后下水游泳。就在这时,悲剧发生了,在游泳中,李某不慎滑入深水沟,其他几个小孩见状,连忙喊鲍某来救李某。鲍某走下水塘,感觉水太深,便回到了岸边,李某因此沉入水底,虽然被后赶来的人救了上来,但为时已晚。
悲伤的李某父母,与鲍某、其他四个小孩父母及水塘承包人协商未果,于是起诉至寿县法院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认为,鲍某去钓鱼,将五名未成年人带至危险地段,有责任、义务对同去水塘的未成年人生命健康予以保护,但因疏忽大意,李某落水时,未能做到及时有效施救,鲍某对李某溺水死亡存在过错,与李某的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李某父母应尽安全教育、管理和看护责任,水塘承包人对水塘的危险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综合各方责任和过错程度,近日,法院确定鲍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李某父母经济损失26786元。(记者 刘进 来源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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