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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和安全消费的环境,市工商质监局日前启动汽车市场专项整治,从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进行虚假宣传、商业贿赂、霸王条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根据整治方案,市工商质监局对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以假充真、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收到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各地对辖区汽车经销(服务)者、4S店、汽车维修(服务)经营者、汽车修理厂、汽车配件零售商使用的汽车关键部位和常用零配件开展一次质量抽检。 同时,整治商业贿赂等行为,对汽车经销(服务)者、4S店、汽车维修(服务)经营者、汽车修理厂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或以各种形式强制或搭售相关商品及车辆保险等进行查处,清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 根据专项行动的重点,各地将选择一些群众反映强烈、性质较为恶劣、影响范围广、具有典型性的投诉和线索作为重点进行立案查处,引导汽车市场各类经营主休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进销台账、信息公示和消费维权承诺等制度。(记者 李东林 来源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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