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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80后小伙在舒城某拆迁房外“寻宝”拾到两把长枪,未料在路上被民警查获获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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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2799193875 于 2015-12-1 09:16 编辑

   80后男子小江来到舒城某拆迁地点“寻宝”,拾得二把长枪,非常高兴,欲带回来己用,未料在路上让执行的民警查获而被检方公诉。2015年11月份,该案在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小江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QQ截图20151201091412.jpg

网络配图

  2015年7月2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小江(肢体残疾贰级)在舒城县城关镇东门路附近正被拆迁的门面房内拾得长枪二支,欲带回自用,当小江带着二支长枪行走于东门路时,被执行巡逻任务的舒城县公安局民警查获,二支长枪被依法扣押。经鉴定:二支长枪均为上海气枪厂生产的以气体为动力的工字牌4.5毫米气步枪。被告人小江因涉嫌非法携带枪支及公共安全罪,于2015年7月26日被舒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日被舒城县公安局监视居住。法庭上,被告人小江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认罪,表示自己不懂法律,又系残疾人,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江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二支气枪,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小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故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小江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当事人为化名)(方芳 查茜)
  法官释法: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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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太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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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就被发现了 哪有那么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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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不知者无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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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什么都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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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出门没烧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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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盗墓笔记里的技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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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是捡来的枪支 又不是自己制造的 怎么可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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