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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悔婚,男子迁怒媒人,要求媒人偿还其请媒人吃饭的花费3000元及送给媒人的一条鱼的价款100元,日前,霍邱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3年,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友,两人相处不错,很快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为表示感谢,刘某两次邀请媒人到家吃饭,并按照霍邱县的风俗习惯赠送了媒人一条大鱼。 结婚前,女友提出要求刘某父母为他们购买婚房,由于刘某经济困难无力购房,双方发生矛盾,最终女友提出分手。 对于女友分手之事,刘某责怪媒人,认为其没有尽力劝阻女友,遂将媒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媒人赔偿两次请媒人吃饭的花费3000元以及送给媒人的一条大鱼的价款100元。 法院认为,刘某按照当地风俗习惯请媒人吃饭并赠送一条鱼是其自愿行为,其要求媒人赔偿违背公序良俗,而且没有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刘某的请求。(施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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