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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寿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黄女士诉称,其于2004年4月经人介绍于周某某相识,两人相识一月便按照农村老家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之后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婚后,两人生育一女一子。因为两人仓促结婚,婚后黄女士才发现两人性格不合,常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更有甚者被告还对原告大打出手,这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此外,被告无论家庭何事,均不与原告商量,对其父母言听计从,对家庭不负责任,整天贪玩,原告多次与其沟通劝说,但是均未得到被告的认同。原告感到毫无家庭归属感,认为两人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与周某某离婚。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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