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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霍邱两奇葩小偷自导自演扮“好心人“,深夜将醉汉带至僻静处抢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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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2799193875 于 2015-12-4 10:09 编辑

    在霍邱城关双湖路,两个小偷自导自演了一部奇葩剧,令人啼笑皆非,凌晨1点多钟,王某和黄某在双湖路闲逛寻找作案目标,伺机作案盗窃摩托车。孰料,二人偶遇一醉汉在路边呕吐,便趁醉汉意识模糊之机,用摩托车将醉汉载至僻静处,将其财物洗劫一空。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抢劫罪依法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QQ截图20151204100746.jpg

网络配图

  2014年3月的一天,王某和黄某窜至玉泉小区附近一巷子的楼道内,采用切线的方式共同盗走金城牌两轮摩托车,价值2400余元。
  2015年9月14日20时许,王某和黄某骑行盗得的摩托车准备在建新路再次盗窃摩托车时,发现朱某醉酒后蹲在路边,便商量实施抢劫。王某骗朱某说是送其回家的人,并将朱某挟上摩托车,带至警民路一僻静处。朱某见势不妙,挣扎后逃跑,然而没跑几步却被追上并被按在地上。二人趁朱某醉酒无力反抗之际,共同抢走现金3400元、银行卡、身份证、苹果手机(价值3900元)等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同时,二人采取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抢劫罪。王某、李某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鉴于王某是累犯,李某有犯罪前科,且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遂综合全案的定罪量刑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周明俊 来源六安新闻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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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骗子太多。忙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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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要注意了。不要被伤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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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坏人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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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让你喝这么多,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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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这剧情好搞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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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小偷太奇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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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好人当的太厉害了,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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