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小赌怡情,大赌伤身。每逢聚会三五好友打打牌喝喝茶也算是一种娱乐,但是以营利为目的召集群众一起赌博可就是过了界,触犯了法律,需要受到法律的指制裁。
网络配图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罪。
2009年年初,老刘、老好(均已判刑)在霍邱县城关某宾馆内开设赌场,几天后老刘邀约大良(已判刑)、被告人张华参加赌场股份,约定老刘一份、老好一份;大良和张华一份。赌博方式为“大牌九”,赌具由老刘提供,每场参与人数一二十人左右。张华入股后,该赌场持续开有三四天,张华从中抽头渔利。2013年10月份,被告人张华、李某在霍邱县新店镇城东湖边上的一家空房屋内开设赌场一天,邀约十余人用麻将为赌具赌“二八杠”,两人从中抽头渔利。2013年10月份,被告人李某在新店镇城东湖边上的空房子内开设赌场十来天,用麻将为赌具赌“二八杠”,并从中抽头渔利。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10月23日主动到霍邱县公安局城关责任区刑警中队投案;被告人张华于2014年9月18日主动到霍邱县公安局城关责任区刑警中队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张华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某、张华在其参与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基本相当,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于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和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张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被告人违法所得的款额,予以追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潘纪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