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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舒城一男子为获取不义之财,频频在网吧盗窃顾客财物获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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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2799193875 于 2015-12-15 08:31 编辑

    为了获取不义之财,一男子频频在网吧盗窃顾客财物。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QQ截图20151215083048.png

网络配图

  2013年6月27日,被告人许某在城关镇飞霞农贸市场附近网吧内,趁被害人孔某熟睡之机,窃取价值为人民币2595元“三星”牌I9300型手机一部,销赃得款100元。2013年7月8日,被告人许某趁被害人徐某等人熟睡之机,在网吧内窃取价值为人民币1000元“小米”牌IS型手机一部,销赃得款200元。2013年7月22日,被告人许某趁被害人黎某、叶某等人熟睡之机,在网吧内窃取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992元、432元“苹果”牌手机、“中兴”牌手机各一部,许某将“苹果”牌手机以500元销赃,“中兴”牌手机自用。
  2013年8月4日,被告人许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中兴”牌手机被追还失主。许某近亲属赔偿被害人孔某、黎某、叶某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许某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进入网吧等场所,一定要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提高防范意识,一旦发生被盗情况,请立即报警。同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贪图一时之利而铤而走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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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偷小摸的事情,还是别干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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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不是自己的就不要随便拿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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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孩不学好竟学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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