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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寿县:顾客饭店就餐时自行车被盗,法院介入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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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2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2799193875 于 2015-12-22 10:50 编辑

    顾客到酒店就餐停车,酒店负责照看车辆,但如果车辆丢失了,到底该谁来负责呢?近日,寿县就发生了这样一起纠纷,最终在法院的介入下,顾客获得了酒店的赔偿。
QQ截图20151222104403.jpg
网络配图
  事发当日中午,周某到寿县某酒店吃饭。按照保安的指引,其将自行车停在大门西侧,同时还关照保安帮忙看管。下午两点左右,其吃完饭从酒店出来,发现自行车被盗。因赔偿事宜,双方多次协商交涉未果。法院认为酒店未切实履行车辆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致使其自行车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判决酒店承担自行车折损后的价值八千余元。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酒店多次辩称“我都放了提示牌,提醒重要物品丢失概不负责,为什么我还要承担责任。”执行法官对酒店老板言明法律,说清道理,顾客在店中消费就和酒店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履行合同中的附随义务,酒店为前来就餐的消费者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就应保障车辆安全。最后酒店老板自愿履行了法律义务,案结事了。(黄小宝 来源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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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2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8000多的自行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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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2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怪怪,这个自行车酱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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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2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贵的家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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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2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以后吃饭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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