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男女解除婚约时因退还彩礼起纠纷而闹上法庭。近日,金寨县法院审理认为:男女婚前给付的财物,应区分是彩礼还是普通礼品;是彩礼原则上退还,而普通礼品则勿需退还。 网络配图 庭审中,男女双方对2013年端午节“认亲”和2014年二月初二日“下礼”时,男方共计给女方9.8万元的财物属于彩礼无争议,而对2012年女方生日男方送给8千多元项链的性质争议大。女方认为是男方赠给的生日礼物,不是彩礼;当年男方“过生”时女方也赠一部2千多元的手机。
法院审理认为:彩礼是男女为缔结婚姻而给付的财物,依附于婚约(对婚姻的合意);一旦解除婚约,所收彩礼依法退还。而普通礼品则是人情交往中的馈赠,不以结婚为目的。按本地习俗,男女“认亲”是婚约的开始,“认亲”前的男女交往属于相处、恋爱阶段,双方互赠“项链”、“手机”等,可视为“定情信物”,属于普通礼品,而非基于婚约给付,应适用法律有关赠与的规定。故本案男方要求退还生日礼物项链的诉请于法无据。遂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折款9.8万元;驳回男方其他诉请。(张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