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满20岁的小伙小伍,晚上18时在朋友家喝了半斤白酒,接着晚上22时又和朋友们一起喝了一瓶啤酒加点白酒。两顿酒后,全然不觉得醉的他,就这样驾驶着一张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马路上行驶,车骑得摇摇晃晃又满身酒气,让巡防民警当场发现、拦截,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小伍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小伍,95后,舒城县人。2015年9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小伍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舒城县城关镇花桥路交叉口某处被巡防民警发现,2015年9月20日0时30分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受调查,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次日凌晨,小伍被带至舒城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同年9月22日,经鉴定中心检验:小伍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1. 5mg/100ml。于2015年9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11月份被提起公诉。法庭上,小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表示非常后悔,请求法庭给予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小伍经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构成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小伍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来源六安新闻网)
网络配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