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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发年终奖啦,小编也很想要呀,对于企业来说,年终奖其实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丰厚的年终奖是鼓励人才和增加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方式,另一方面年终奖及其赋税又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财政压力,盲目发放也会导致员工到手的年终奖严重缩水。那么小编今天就带你来聊聊发年终奖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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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啥要发年终奖?
年末发放年终奖的行为在我国由来已久,形式也是多种多样, 高级官员的年终奖,一般由朝廷发放,国家财政出钱,有时候甚至是皇帝亲自掏腰包给宠臣发红包。那些低级官员和些不入流的小吏,朝廷是不会给他们发红包的,其年终奖还需要另外想办法。在民国,商店的伙计、作坊的工匠、公司的职员、当铺的朝奉,一般都能拿到年终奖,奖励的形式主要是发红包。即使老板再小气,年终也会摆上一桌,管大家伙一顿好饭,这顿好饭也可以算作是年终奖。
说了这么多,你知道啥是年终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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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只能年终拿吗?
年终奖可以留在年后发吗?原则来说,年终奖可都是不能拖欠的,而且就性质而言,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但是企业分期发年终奖的做法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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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双薪就是年终奖吗?
“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外企更倾向运用这种方法,即按员工平时月收入的数额在年底加发一个月至数个月的工资。一般外企普遍采用13薪、14薪或更多。2005年,我们对包括“双薪”在内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绩效考核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并以上述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以下简称分摊计税方法)。应该说,这种分摊计税方法与原“双薪制”计税方法相比,是一种更为优惠的计税方法。调整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的政策实际上已经包括了年底双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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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一定要发嘛?
首先给大家澄清一点,年终奖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如果合同有明确规定,那么企业必须按规定发放,否则员工可以凭借法律手段维权,如果合同或企业相关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以自行根据其年度经营状况及员工个人工作表现程度来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年终奖的,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会准备满墙的iPhone 6s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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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咋交啊?
目前说来,年终奖计税方法有两种:
扣除三险一金后当月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的,将所发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到对应税率,代入相应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扣除三险一金后工资当月没超过个税起征点的,则先从年终奖中拿出一部分钱将当月工资补足后,将剩余的金额代入相应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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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栗子
首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适用税率-相应的速算扣除数。
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如下图所示:
如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扣除三险一金)为3000元,年终奖为1万元,那么根据计税方法(二),先从年终奖中减去500元补足当月工资,然后将9500除以12得791.66元,对应的税率为3%,那么年终奖扣税额为9500*3%=285元;
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扣除三险一金)为4000元,发放年终奖为2万元,那么根据计税方法(一),将20000除以12得1666.67元,对应税率为10%,则年终奖扣税额为20000*10%-105=1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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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一元差几千?
这里主要说的是年终奖临界值的问题,以10%的税率来看,若发放54 000元年终奖,除以12个月为4 500元,年终奖扣税额为 54000*10%-105=5295元,而若发放54001元年终奖,除以12个月为4500.08元,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555,年终奖扣税额,54001*20%-555=10245.2元,足足差了10245.2-5295=4950.2元。
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年终奖总共发的也没有几千呀,不信看看此前根据20余个大中城市白领的年终奖领取情况调查:
好吧,1000元以下的也有,这也是年终奖嘛?确定不是过节补贴?不过眼光要放长远嘛,梦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哪天就实现了呢? 最重要的就是提升自己的能力,你的努力终究会被看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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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聊聊具体的年终奖发放节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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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分开发
第一种是年终奖分开发可少交税。因为年终奖在确定税率时,要先除以12个月。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这种计税优惠办法只允许使用一次。作为发放年终奖的单位,完全可以通过化整为零进行合理避税。
比如:甲和乙所在单位不同,年底两家单位预计都将拿出人均2万元的资金进行年终奖励,两人当月工资收入都是5000元。甲的单位化整为零:将2万元分成1.8万元“业绩年终奖”和2000元“先进奖”两笔发放。那么先进奖2000元加工资5000元将达到7000元,减去3500元免征额,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按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可以得出,这部分收入应纳个税为(7000-3500)*10%=245元;1.8万元作为年终奖,除以12个月后正好在“临界点”之下,适用3%的最低一档税率,这部分个税额应为18000*3%=540元。这样,甲当月个税总数为245元+540元=785元。而乙单位将2万元全部作为年终奖发放。这样,乙当月5000元工资应纳个税为(5000-3500)*3%=45元;2万元年终奖正好越过了“临界点”,适用第二级10%的税率,应纳个税为20000*10%-105=1895元。这样,乙当月个税总数为1895+45=1940元。也就是说,由于奖项设置不同,乙须比甲多缴1155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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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头延后法
即一旦计算出商数和税率临界点相差不多的年终奖,可以将奖金零头滞后一个月发放。这就是咱们刚才说的差一元差几千的问题,据了解,有些单位用购物卡、各种礼品以及免费旅游等方式代替奖金奖励员工的行为,税法对于这种情况也作了明确说明,即“所发生费用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全额计入应税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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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进行公益捐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未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给予税前扣除。计算公式为:税款=应纳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工薪收入-法定扣除额-捐款(不超出捐款限额)。
小编说了这么多,大家对年终奖如何节税有所了解了嘛?
本文参考的法律文件有
1、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2、国税发[2009]121号《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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