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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从3月1日起,我市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中的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医疗救助体系、住院起付标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等作出调整,调整后的政策惠民力度更大,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城镇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此次政策调整后,城镇职工以及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实际支付限额都作出了一定的提高;另外对大病救助和大病保险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确保大病家庭不能因病致贫。 ♟六安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科长 柴涛:我们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七万元调整到十万元;城镇职工大病救助报销由原来的90%提高到9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它的最高支付限额原来成人是8万元、学生是12万元,我们现在统一调整为20万元;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也分别在原来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另外,根据分级诊疗的有关要求,为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此次对住院起付标准进行了调整,城镇参保职工、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400元、600元、900元和300元、500元、800元。 ♟六安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科长 柴涛:门槛费是医疗保险的第一道风险线,所以我们对住院时候设置门槛费是为了保障基金的安全,防止小病大养,如果患者需要住院的话,在门槛费以内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超出门槛费以上的部分,医疗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此次调整主要是针对门槛费和报销比例的结算部分进行调整,个人的缴存没有发生任何的变化,对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将更加有力。 ♟六安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科长 柴涛:主要涉及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是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分级诊疗的有关需求,再一个就是保障参保人员中大病患病的医疗待遇,提高他们的医疗待遇。对个人缴费的部分没有任何的变化,主要是提高住院的医疗报销待遇。来源:直播六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