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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四十尚未婚娶的李某,经人介绍与丧偶的罗某相识,在花费“巨额彩礼”后与罗某结婚并落户到罗某住处;婚后不到两年,罗某即以性格不合等原因诉请离婚,李某眼见“人财两空”,一时落寞不语。
家住舒城县杭埠镇某村的李某,父母早年亡故,在兄弟四人中排行最小,性格内敛,不善言辞,虽然会瓦工手艺,但年近四十还没有找到对象。2014年春节期间,李某托同乡的两个“热心人”为其介绍对象,并赠送4000元作为电话费。不久,“热心人”为其介绍了住在春秋乡某村的丧偶多年的罗某。罗某虽然年长李某4岁,丧偶多年,但面容姣好,双方见面后均比较满意,随即结婚。庭审中,罗某诉称双方婚前相处时间短暂,婚后性格不合,李某对其猜疑不断,且李某得知其在双方生活期间两次流产,现已丧失生育能力,便要求补偿20万元后与其离婚;李某辩称,为了结婚,其直接给付的彩礼就有7万元,加上装修婚房、添置结婚家具等共计花费20多万元,且罗某生活不检点,甚至与自己的女婿有染,离婚可以,但要求罗某返还彩礼10万元。
经过一番艰难的调解,最后罗某自愿补偿李某4万元,双方和平分手。(方献柱 六安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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