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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男)与朱某(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二人同居两年后因性格不合分手。因双方对婚约彩礼返还事项协商不成,男方将女方及女方父母诉至法院。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和平分手。
杨某与朱某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二人订婚。十天后,二人在父母的操办下举行了隆重的婚礼并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二人同居期间,杨某给了朱某巨额彩礼款及物品。杨某与朱某同居后由于性格差异经常吵打。因无法忍受这种吵吵打打的生活双方于2016年1月分手。后杨某要求朱某及朱某父母返还婚约彩礼款等物品。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诉讼至法院。
承办案件的法官详细了解整个案情后,考虑到杨某与朱某毕竟有过夫妻之情,生硬下判无益于和平解决此案。为了能够圆满解决此案,承办法官一方面向朱某及其父母释法明理,帮他们分清利弊。另一方面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朱某及其父母一次性返还杨某36000元,该案得到圆满解决。(侯威亚 六安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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