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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七年,生活磕磕绊绊,特别是因为经济问题,夫妻双方时有争吵。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在法院调解下自愿离婚。
2005年底在常州打工期间,原告刘某与被告文某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两年多,两人在充分了解之后,于2008年9月在当地举行结婚仪式,后补办结婚登记,次年生下一女。婚后,两人聚少离多,原告刘某称被告不负家庭责任,经常无故外出,从不给钱养家,都是自己上班抚养女儿。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不愿再共同生活,请求判决离婚。
受理案件后,法院积极与被告文某联系,希望二人能够和平解决矛盾。在法庭通过当面沟通,两人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文某抚养,自行承担抚养费用。(刘洋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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