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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邓某与被告赵某本是一对大学情侣,相恋3年后于2013年4月领证,同年年底生育一子。今年年初,原告诉称被告在婚后无所事事,经常对原告进行打骂,因不堪忍受这段痛苦的婚姻,诉至裕安区法院请求离婚。
法院审理中,被告未到庭答辩也未提供任何材料。法院认为,原、被告经相互了解、自由恋爱而结婚,已生育一子,共同生活多年,具有一定婚姻基础。在婚姻生活中,彼此间产生矛盾实属难免,双方均应相互谦让与尊重。在今后的生活中原、被告若能相互体谅、关心,则夫妻关系仍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希望法院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请,能够让双方反思,挽回这段从校园一路走来的婚姻。(邵莉莉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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