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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裕安区法院依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了一起蹊跷的离婚案件。
原告小张其诉称,其与妻子汪某是在外省打工期间相识,2014年二人回到六安结婚登记。2015年汪某怀孕并产下一名男婴。然而因为各种原因,丈夫小张怀疑孩子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夫妻由此产生矛盾。在提出作亲子鉴定的要求遭到拒绝后,小张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在起诉时,小张却未向其律师及法官告知其妻子分娩不足一年的事实。法院经调查后查明被告汪某于去年5月份在湖北某医院产下一名男婴。据此,法院认定原告诉请不成立,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承办法官表示:为保护怀孕妇女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本案中,因女方分娩尚不足一年,所以原告在起诉时并不享有诉权,法院理应驳回其起诉。(曹文斌 韩洁 六安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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