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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继母生病住院,两个养女却无一来看望。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继母状告养女赡养纠纷案。
原告刘某今年已年过七旬,一生未生育子女。1984年她与2名被告的父亲陈某登记结婚,并与2个孩子在同一屋檐下共同生活互相照顾。10年后,陈某因病身故。父亲去世之后,2个孩子相继成家立业,刘某寡居老宅独自生活,孩子们只是在节日时偶尔看望。近年来,年迈的刘某时常生病可膝下无人照料,全靠低保和邻里接济照料。
2015年1月刘某因患肿瘤到合肥市某医院治疗,共支出医药费5万多元。住院期间两女无一前来探望,伤心的刘某请求孩子们帮忙分担医药费却一直因各种理由被拒,无计可施的刘某一纸诉状把2个女儿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2名被告尽赡养义务,并承担刘某治病的费用。法官在受理此案后了解到,2名被告之所以不赡养老人,是因为当初他们亲身父亲生病时,原告没有悉心照料且在父亲去世后,刘某对两被告关爱不够。
法官主持调解过程中首先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老爱老说起,并从法律上告知,同继父母共同生活且受其抚养教育过的继子女对继父母同样负有赡养义务。而后引导双方进行坦诚的沟通,不要纠结于过往恩怨。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双方的情绪得到缓和,吴某与孩子们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两被告自愿每月承担原告生活费500元,原告治病费用由两被告共同分担。至此,一起充满感情纠葛的家庭赡养纠纷画上了温情的句号。(李万林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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