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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ATM机上办理业务,见另一台ATM机内插有一张银行卡,心生贪念将卡内8000元现金取出。近日,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29岁的陈元是六安市人。2015年12月7日上午10时,陈元前往该市某百货大楼一ATM机办理业务,发现隔壁ATM机发出报警声,前往查看即发现该机内插有一张银行卡,且不需要重新输入密码便可取款。陈元心生贪念,分4次共取出卡内现金8000元。银行卡持有者朱某收到被取款的手机提示短信后报警。
2015年12月30日,陈元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退还了被害人朱某8000元。(作者:周文平 魏志强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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