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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朱某向吴某借款40000元,借款到期后。吴某多次向朱某催要借款未果,双方发生纠纷,诉讼至法院。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2014年2月,被告朱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吴某借款40000元,并出具一份借条,借款期限为一年,未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吴某多次向朱某催要借款,朱某虽口头答应还钱,但并无实际行动。后来,朱某干脆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吴某将朱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朱某还钱。
考虑到吴某与朱某是朋友,承办法官想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此案。承办法官通过归纳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后,倾全力做朱某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法明理,帮他分清利弊,并告诉朱某,如果法院判决后其据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通过执行程序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者黑名单。届时,其买房贷款、乘车购票均受到限制。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朱某所欠原告吴某的40000元借款分两次还清。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侯威亚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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