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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和小宋都是舒城县千人桥镇人,两人属于同一村庄,自小相识。2007年双方经媒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2008年双方举行订婚仪式。订婚前,小王觉得自己的男朋友高大帅气,对自己又宠爱有加,感到非常幸福。订婚后,小王逐渐发现小宋不懂人情世故,与其性格不合、难以相处。小王遂提出解除婚约,但是迫于父母的压力和农村风俗还是同意了这桩婚事,如期举行了婚礼,并于2010年领取了结婚证书。
婚后,双方一起外出打工,在此期间,小王有了身孕,按理这个时期小宋应该更加关心照顾妻子,可现实却恰恰相反,小王因怀孕身体反应大,非常难受,小宋不但不知嘘寒问暖,而且经常自己外出上网,直至下半夜才回家。就连孩子出生当天,小宋也在网吧整夜未归。孩子出生后,因为没有经济来源,小王经常为生活费发愁,孩子的奶粉钱靠的是自己婚前打工的积蓄和娘家的救济。
对此,小宋及其父母不管不问,小宋依然像个孩子一样我行我素,整天游手好闲,为此,小夫妻俩经常吵架。2013年9月双方曾准备协议离婚,但是小王念在孩子尚且年幼,加上父母劝阻,自己也想给丈夫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于是双方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015年,小王体检时查出患有胆囊结石,小宋得知后也没有表示关心,在小王手术期间,作为丈夫甚至没有打过一个电话,于此,小王心灰意冷,对夫妻感情彻底失去了信心。
2016年3月,小王起诉至法院,要求和丈夫小宋离婚,诉称:被告小宋对家庭毫无责任感,对原告缺乏关心和信任,双方分居已达三年之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望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舒城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在自愿的前提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男方抚养,小王每年给付抚养费5000元至孩子18周岁时止。
恋爱时可以不计柴米油盐、衣食住行,但婚姻生活则不同,需要共同经营,夫妻双方都应为之做出努力,有所付出及让步,这样才能维持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陶慧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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