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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消协(消保委)收到一面来自合肥的锦旗,这面上书“心中装满消费者 尽心维权显真情”的锦旗是合肥市民张先生寄来的,为的是感谢市消协(消保委)帮助其积极维权,挽回了经济损失1.3万元。为何他会寄来这面锦旗?事情还得从几个月前说起。
预交的钱难拿回 都说买房是大事,不少楼盘在开盘售楼前,会先接受“预约”、认购,以宣传楼盘、招揽客户。但是,张先生却经历了“交钱容易退钱难”的尴尬。今夏,张先生打算在本地购房,并在某置业公司预交了1.3万元购房费。6月份,他向开发商递交了一份退款申请,表示不再选购该套商品房,请求退还预交的1.3万元预付款。张先生的退款要求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于是,他向我市市消协(消保委)进行了投诉。
张先生表示,之所以会放弃购房,是因为购房过程中,关于首付几成、后期贷款等问题上,销售人员均是口头承诺,加之开发商迟迟不能提供所购房屋的单体竣工验收合格相关证明等材料,再三思考之后,还是最终放弃购买了。
市消协(消保委)受理投诉后,多次联系消费者本人及开发企业了解投诉事实情况,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积极向开发企业宣传、讲解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开发商全额退还了张先生预交的1.3万元认购费用。
房屋认购纠纷不少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消费者放弃购买的,商品房开发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预收的费用。张先生交付认购金后,未与经营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多方面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消费者放弃购房,商品房开发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预收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市消协(消保委)已接到多起房屋认购协议纠纷投诉。由于商品房是特殊商品,开发商往往采取预售的方式销售。消费者在与商品房经营者签订房屋认购协议时,大多开发商提供的合同约定内容较为简单,购房者尚不能全面了解交易条件。此外销售人员“许诺”情况有时也并没有写入认购协议,如:贷款首付比例、房屋(公摊)面积、位置结构、违约责任等等,当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正式合同时遇有分歧,往往会使购房人陷入困境,也给投诉处理带来难度。
为此,提醒消费者在签署房屋认购协议时,应认真阅读认购条款,对于违约责任、定金退还等重要内容条款补充约定清楚,明确什么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终止协议,索回定金等情形,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朱伟 记者 邱杨 来源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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