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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司机开车右转没让直行,将电动车主撞倒身亡,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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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市一位有1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因为一时疏忽,开车右转弯时,没有让正常直行的非机动车优先通行,结果酿成一起悲剧,害了一条年轻的生命。近日,这名老司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去年8月24日晚上7点左右,一辆蓝色小轿车在新北区黄河西路与天山路交汇路口拐弯调头,然后由西往东开到一家工厂门口豁口处,打右转向灯右转弯。可当车子刚开到非机动车道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车相撞,导致骑电动车的一名男青年连人带车倒在地上。

  事发后,轿车司机立即报了110和120。接警的交警随即赶到现场处理事故,当时,受伤的男青年躺在地上已经不醒人事。120赶到后,伤者被送往医院抢救。

  伤者的家人闻讯赶来。伤者的妻子说,受伤的王某,26岁,江西乐平人,当时骑车下班,准备回位于新龙花苑的暂住地。

  事发6天后,王某因颅脑严重损伤,经过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后经交管部门认定,这起事故中,肇事驾驶员谢某开车右转弯时,因对路面动态疏于观察,未让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酿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司机谢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新北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发后,被告人谢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经济赔偿协议,赔偿了几十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据了解,今年47岁的谢某是新北区人,有这十几年的驾龄,是一名老司机。据供诉,事发时,他开车右转弯时,通过观察窗户玻璃看没看到非机动车道上有其他车辆,就一把方向盘打过去。没想到在转弯过程中,撞到了电动车。

  法庭审理认为,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最终,法庭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法官点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应避让直行的车辆、行人,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目前城市道路设置时,有右拐路口也设置了右拐红绿灯,就是专门针对机动车右拐和非机动车直行或左拐时发生冲突的。因此,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机动车驾驶员一定要先细心观察,降低速度,慢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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