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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现电鱼惨剧 两人因捕鱼触电不幸身亡,屡教不改,没想到这次不幸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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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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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应该知道,电捕鱼属于违法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13号夜里,南通市如东县袁庄镇戴南村发生一起电鱼惨剧,两人因捕鱼触电不幸身亡。出事的这条河叫幸福河,位于袁庄镇戴南村。

村民刘春银告诉记者,早上五点左右,他跟平时一样来查看捕鱼笼里的收获,却意外地发现河对岸隐隐约约有灯光,水面上依稀还能看见漂着一个黑影,他就怀疑有人出了事。

随后,刘春银和村民结伴走近看了看,果然黑影子是一个人,一动不动地漂在水面。刘春银说,正好河南边的刘昌林在岸上,立马喊他报了警。

袁庄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事发现场,经过调查确认,死者是戴南村二组的缪某。随后民警在现场清理过程中,又意外地发现在船底还有一名死者,经过辨认,确认是戴南村二组的周某,均属于触电身亡。

记者向村民了解到,缪某今年69岁,周某今年52岁,二人电捕鱼已有多年,此前派出所也曾多次没收他们的电捕工具并批评教育,但他们屡教不改,没想到这次不幸丧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捕鱼给捕鱼者自身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我市每年均会发生多起因电力捕鱼而酿成的惨剧。

这起致死的事件本可避免,让人扼腕、唏嘘。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珍惜生命,切莫因一点蝇头小利而冒险电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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