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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年近七十古稀还不罢手,刚刚放出来,又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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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5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1984年开始就因盗窃获刑三年,迄今已坐牢八次,虽然年近七十古稀,住进了敬老院,但这位老人还不罢手,近日又因实施盗窃被批准逮捕,虽然暮年但仍逃不过法网恢恢。2018年2月12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被告人杨某,舒城县人,49年出生。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于1984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05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于2009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于2012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于2013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于2014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于2015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于2016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因涉嫌盗窃罪,于2017年8月23日被舒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于2017年9月30日被舒城具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执行逮捕。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20日8时许,被告人杨某至舒城县南港镇农贸市场,窃取被害人卢某电动自行车储物格中的布包,包中有人民币88元、黑色“金国维”牌J16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格为人民币163元。2017年9月30日8时许,杨某在其乘坐的本县境内某路公交车内,窃取被害人朱某外套口袋内的白色“0PPO”牌A33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格为人民币820元。同日9时许,杨国年至舒城县城关镇梅河东路与舒三路交叉口的某土菜馆,趁店内吧台无人之机,窃取被害人陈某挎包中人民币约5600元,后欲逃离现场时被陈某等人发现并控制。案发后,上述被盗手机和现金已由公安机关追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QQ截图20180305090149.png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8-3-5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贼了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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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5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这种偷窃成性的坏人,大众该怎么办呢?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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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5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将牢底坐穿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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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5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终身监禁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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