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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高温津贴标准调整至不低于15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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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4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温津贴标准调整至不低于15元/天】今天从市人社部门获悉,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等四部门已联合出台《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将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5元,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发放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在高温津贴发放方式设置上仍选择按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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