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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六安这个“老赖”终于服了,原来法院的这招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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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0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裕安区法院新安法庭在办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义务,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被限,而案件最终得以执结。该《限制高消费令》也是该市首例“老赖”子女高消费就读被限。
在新安法庭,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被告张某欠原告王某15万多的工程款,经过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王某只好借助法律起诉到法院。
  裕安区法院新安法庭审判员 张驭:两被告2014年在马鞍山承包一个工程,原告跟着被告后面分包钢筋工的工程,经过结算两被告只付了一半的工程款,还有15.14万经过催要一直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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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被告张某却出尔反尔,一直拒不支付欠款。期间还暗自转移财产,性质恶劣。
  裕安区法院新安法庭审判员 张驭:我们多次联系两被告,但他们一直拒不支付。后来经过细查,发现其中一个被告张某在振华翡翠湾小区有一套138平方房子,在我们调解之后把它卖掉了。性质比较恶劣。说明他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
  经过调查,在今年7月份,法院了解到张某的儿子在六安某中学上学,经过调查了解,该校属于高消费私立学校,一年学杂费近2万元。8月24日,法院迫不得已向学校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张某的儿子在该校就读,但他可以有权利在非高收费公办学校就读。
  9月1日开学,这所学校如约拒绝了张某孩子就读的机会。无奈之下,张某只得主动联系申请人商量付款事宜,最终案件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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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安区法院新安法庭审判员、张驭:目前张某主动到法院,把欠款付了一半,得到原告的谅解,剩余款项约定在今年年底前付清。我们撤回了执行申请,案件得以结案。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如有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即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早知如此,何必耍赖。为执法人员点赞。也希望“老赖”们能够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否则自已不仅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家人也会受到牵连。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8-9-20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钱不还影响下一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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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0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地神枪 发表于 2018-9-20 09:12
这个钱不还影响下一代啊

那你讲,现在对老赖必须要严惩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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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0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干的漂亮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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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0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赖不这样治不照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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