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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小伙寻衅滋事逃逸 办案民警网络规劝后主动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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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2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益阳11月21日电(通讯员 肖霞荣 易家祺)“我看到了大通湖公安机关的公众号,知道我犯了事后果严重,就来投案自首了。”在湖南益阳市大通湖公安机关的讯问室里,犯罪嫌疑人邹某向民警讲诉了自首的经历。

  2018年10月4日,邹某等人在大通湖区河坝镇跃进桥路口寻衅滋事,持械将人砍伤后逃离。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展开侦查,通过大量工作,查明了案件情况,先后抓获3名嫌疑人。而犯罪嫌疑人邹某一直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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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利用网络平台对案件进行通报。大通湖公安

  此后,大通湖公安机关在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普法宣传内容的同时,及时对“10.4”案件进行通报,并强调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与信心,奉劝相关涉案人员投案自首。10月25日,微信公众平台收到一条内容为“10.4”的消息,值班民警立即将相关案件情况的链接回复给网友,向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并建议该网友规劝相关嫌疑人自首。

  11月4日,微信公众平台上一条内容为“邹**”的留言,再次引起值班民警的关注,通过与办案民警联系,确定留言内容为“10.4案”的一位嫌疑人的姓名,值班民警耐心与网友沟通,于法、于情规劝嫌疑人自首,并将办案民警的联系方式发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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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邹某通过微信联系上了相关办案民警。大通湖公安

  11月17日,经过强烈的思想斗争后,犯罪嫌疑人邹某通过微信联系上了相关办案民警,并于11月19日来到大通湖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讯,邹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且邹某表示,之前在大通湖公安微信公众平台查询案件信息的网友均为其朋友,收到大通湖公安的回信后,朋友们将相关的情况转达给了他,并劝他自首。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8-11-22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首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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