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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5月1日起,我市降低社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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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日起,我市降低社保费率 】根据规定,自5月1日起,全市贯彻落实社保费降费政策规定,统一执行新费率、新基数,全市以单位性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费率一律由原来的19%调整为16%,个人部分缴费费率不变。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仍按原缴费费率执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继续按照总费率1%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对于全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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