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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农业农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暨打击破坏渔业资源案件通报
梅、响水库沿库群众及大鲵自然保护区、铁冲乡境内的群众:
为保护我县水生生态自然资源,打击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确保禁渔规定落到实处,现将近期查处的渔政案件通报给您们,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我县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具体通报如下:
一、“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2起。 1、梅山镇史河街道潘某厚,罚款2000元; 2、梅山镇史河街道李某红,罚款2000元。
二、“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案”3起。 1、天堂寨镇四河村黄某璋,移交公安刑拘7天; 2、梅山镇马店村刘某利、刘某华,移交公安刑拘7天; 3、梅山镇南水村李某俊、新河村孙某道移交公安机关刑拘。
三、“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5起。 1、南溪镇曹畈村张某林,罚款2000元; 2、南溪镇曹畈村陈某兵,罚款2000元; 3、南溪镇曹畈村余某发,罚款2000元; 4、南溪镇横畈村王某清,罚款4000元(群众举报); 5、油坊店乡石堰村王某清,罚款2000元。
下一步,我局将集中执法力量,建立常态机制,加强巡查、督查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坚决打击破坏我县渔业资源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报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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