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因违法占地,龙山陵园和福宝陵园分别被罚款227535元、1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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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超 违法行为类型:违法占地 违法事实:经查,2016年3月,六安市龙山陵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木厂镇孟岗村境内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华夏陵园”项目的建设。 处罚依据: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內容: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木厂镇孟岗村的18184平方米(折合27.28亩)集体土地和6700平方米(折合10.05亩)的国有土地; 2、符合规划部分,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5388平方米墓穴及其附属设施,在已报批为建设用地上新建的2402平方米墓穴及其附属设施,由六安市龙山陵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与木厂镇人民政府协商处置;不符合规划部分,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644平方米墓穴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罚款:24884平方米(折合37.33亩,其中耕地24.04亩(其中永农0.15亩)、一般农用地9.14亩、建设用地4.15亩),永农按照每平方米20元,小计壹仟玖佰陆拾元整(¥1960.00),耕地按照每平方米11元,小计壹拾柒万伍仟壹佰柒拾伍元整(¥175175.00),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5元,小计壹万叁仟捌佰叁拾元整(¥13830.00),一般农用地按照每平方米6元,小计叁万陆仟伍佰柒拾元整(¥36570.00)。综上,合计罚款贰拾贰万柒仟伍佰叁拾伍元整(¥227535.00)。 02
行政相对人名称:六安市福宝陵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学和 违法行为类型:违法占地 违法事实:经查,2021年9月,六安市福宝陵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金安区孙岗镇宣郢村境内占用集体土地进行“福宝陵园骨灰存放室”项目的建设。 处罚依据: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及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內容: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金安区孙岗镇宣郢村108平方米(折合0.16亩,其中建设用地0.02亩,一般农用地0.14亩)集体土地;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 的土地上新建的108平方米骨灰存放室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罚款:项目实际占地面积108平方米(折合0.16亩,其中建设用地0.02亩,一般农用地0.14亩),占用建设用地12平方米(折合0.02亩)按照每平方米100元,计壹仟贰佰元整(¥1200);占用一般农用地96平方米(折合0.14亩),均按照每平方米100元,计玖仟陆佰元整(¥9600)。合计壹万零捌佰元整(¥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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