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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3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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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规则和判罚细则
1、选手按顺序抽签、分组、确定钓位号,听从裁判号令统一换钓位。钓位号打开一个登记一个,不得自行调换。不及时登记钓位号、不随组统一换位,罚加1分。
2、运动员的钓位是该运动员岸上钓位宽度的正前方且大于竿长处的水域。故意抛近、抛偏者,罚加1分
3、钓具自备,钓对象鱼竿长3.6m,正负5厘米;主、子线总长度不超过竿长30厘米。比赛中发现竿、钩、线不符合规定必须改正合格后方可参赛,违者罚加1分,
4、限用无倒刺钩,鱼钩1~2枚,不得使用连体钩,有刺钩。
5、不准直接抛饵打窝,钓组中除钩外任何部位不准沾带饵料下水
6、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信号未发出前,所有的钩、漂、线一律不准入水,比赛信号结束后,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非比赛时间内钓组入水者,警告无效,罚加1分;比赛结束后,将鱼放入鱼护,该鱼无效
7、一律自钓、自取、自存,计量时一律由运动员自己将鱼护倒入指定容器。
8、文明垂钓,不得锚鱼、挂鱼,不得大声讲话、乱扔废弃物。以上警告无效,违者每次罚加1分
9、钓上大鱼,应将其控制在自己钓位的正前方;鱼太大时,允许遛到邻位,邻位钓手应本着友好的精神主动提竿让出空位。
10 小区赛结束,钓手不准将剩余饵料抛入池中,一经发现罚加1分
11、赛后不在原钓位等待计量,随意串钓位,警告无效,罚加1分
12、有意作弊或毁窝干扰他人比赛,取消该场成绩
13、严禁串鱼、藏鱼、并护。赛中鱼获掉在护外不及时入护,罚加1分。邻位钓手有捡鱼归己行为,则视同串鱼,加1分
计分方法
1、钓对象鱼以每人每场对象鱼的尾数计算成绩,以各人在该组所获名次序号为其得分
2、尾数相同者,以并列者所占名次序号之和的平均数为其得分
3、以每人全部4场比赛的积分相加排定成绩和名次
5、总积分相同者,以小分计排定先后;小分相同者,以对象鱼总尾数排名,总尾数仍相同者,抽签确定名次
6、每单场鱼获为零者,以小区最大钓位号计算得分{如划分每区10人以10分计算,实际9人参赛也已10分计算}
7、单场弃权者,以本场组内总人数加1为其本场积分{如10+1=11 本场计11分}
鲫鱼计尾数 混养计重量{无鳞鱼无效}
钓友如有好的建议请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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