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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爬树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 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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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3岁的李某为人和善,邻居们对他的印象都不错。谁也没想到,这位“好人”因为暗恋邻居刘某,竟引发了一起刑事案。

  据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去年4月17日晚,李某在家喝点酒后,仗着“酒胆”,趁夜翻墙进入刘某家。当他准备进入刘某家客厅时,发现刘某正在客厅看电视。李某赶紧收住脚步,爬上刘某院落中的一棵树伺机而动。他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天气突变。在一阵电闪雷鸣中,刘某家的院落被照得如同白昼。刘某受惊之下,无意间发现躲在树上的李某。李某情知事情败露,跳下树逃回家中。次日早上,李某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面对民警,李某坦白了他爬上树的主观意图,表示愿意接受刑法处罚。

  此案近日在新都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从主观上终止了犯罪行为,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获悉此案判决结果后,一些市民对此感到疑虑。川大法院学院副教授莫晓宇认为,李某爬上刘某家的树,已经接近了刘某,事实上已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从刑法规定上讲,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形态。而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是从犯罪预备状态时开始的,李某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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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5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局长插入一位少女的下体,因没射叛个强奸停止;有一个北京来的大官,把一个幼女往男侧里拖,是酒后失德;有一群脑满肠肥的家伙与一些小女孩(不到14岁)强行发生性关系,那是嫖幼女;现在又有一个倒霉的色鬼在树上离受害人十几米的地方把她强奸了!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4-15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的事情!:cj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4-15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用法律得当
判决没问题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4-15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意思我明白,明摆着的强奸却是另种说法,而树上有强奸动机的直接被判强奸罪,差别啊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4-15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次强奸犯强奸女的只要不射就不算强奸,对么?这是不是暗示着强奸贩有了另个出口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4-15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zst :zst 法律何在???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4-16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中国特色啊```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4-16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假了吧。。。。。法律怎么就 这样了 :xv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4-16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事都有啊????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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