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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六安:自动报警损坏 逾期不改单位责任人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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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1日,六安市金安区消防大队依法对一地下建筑自动报警系统损坏逾期不改的消防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罚款3000元,并给予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云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今年3月6日,金安区消防执法人员在开展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该地下建筑(使用性质为家俱城)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损坏,不能正常投入使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金安区消防部门于当天依法向该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4月6日前整改。4月9日,金安区消防监督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未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针对该单位违法行为,该区消防部门依法对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了传唤。经过调查取证,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给予该单位以上行政处罚。
来源:六安市消防支队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5-13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ye :ye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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