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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友杂谈] 解读《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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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提交合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中,“限摩”一词正式以法律方式出现在合肥市民的视野。交警部门透露,随着合肥城市发展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需求越来越高,公共交通将成为城市交通的主流,“限摩”已是大势所趋。


《草案》提出:“合肥市G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对本市市区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采取限制措施。因执行特殊公务需要,须经级市人民ZF批准。摩托车转移只限于向外地(含三县)转移,外地登记的摩托车(含三县)不得迁入市区登记。” 《草案》同时明确,在条例实施后,合肥市已登记在册的摩托车在其强制报废年限的13年内可以继续正常使用和交易。


对于近年来涌现出的燃油助力车,合肥交警部门表示,因其本身就系非法车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一律禁止上路行驶,但对于已经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的将按照《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从2010年5月1日起禁止此类车上路行驶。


记者了解到,“限摩”后,为方便市民出行,合肥市ZF将继续加快公共交通建设,增加公共汽车线路,加快轨道交通和高架桥的建设,同时提倡有条件的群众骑自行车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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