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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里岗村集体企业这样改制是否合法?(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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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0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里岗村两大集体企业--金华变速箱齿轮厂和强大齿轮厂,要改制,对工人的养老保险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1.工人身份置换后,以前的保险是否要买断---(两是厂是2007年才给工人买的养老保险,那么有着10年以上工龄的工人,那8年的保险要不要买断?
2.工龄买断的补偿标准又是什么?(村里给定的标准是工人500元每年,中层600元每年,高层700元每年,)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合不合法

[ 本帖最后由 大漠流沙 于 2009-9-10 23:04 编辑 ]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9-10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1、个人认为养老保险没有买断这一种说法,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养老保险也不能买断,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仍继续保留在社会保险机构,职工在新的单位再就业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但是企业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应当将之前职工在该企业工作期间拖欠的各项保险补齐。
       2、个人认为应当参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执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如果这个企业最近工资不能按时发放,个人认为可以参照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发布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中的全省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在岗职工18340元计算,每月大概1528元。也就是说拿工龄乘以1528元。
      上边是我的个人理解,当然上述1528元为安徽标准,六安估计稍微少点,或者自行制定有标准,具体的还要到市劳动社保部门咨询。

[ 本帖最后由 大漠流沙 于 2009-9-10 23:03 编辑 ]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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