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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ZF请你正视自已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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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1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制造一个谎言并不难,难的是因此往往不得不再制造更多谎言对其进行掩饰。同理,当人们无法正视自已所犯的错误,不具备担当责任的勇气,往往会制造更多的错误为自已漂白,也许他不自知的是:在这种为自已漂白的过程中,他正一步步向更深的泥沼滑去……

  关于近期在网上热传的阳朔一尺水“拜清官”系列事件,鄙人也时常关注,不敢说洞如观火,但也能算是旁观者清,与此相对应,我看到的是局中人——阳朔ZF迷于其间,相关人物挣扎碾转,其结果是渐渐向更错误的方向滑去,令人扼腕的是,当事人对此却毫不自知。叹世事如棋之余,出于良好的意愿,老夫禁不住劝阳朔ZF一句:请正视自已的错误,拿出承当责任的勇气,亡羊补牢,及时悔悟,别背离正道越来越来了!~~否则难免自吞苦果啊~~

  回溯根源,阳朔ZF走出错误的第一步,是从将土地通过招标方式拍给一尺水公司开始的,当初的招标文件中,只确定土地用途为“酒店综合用地”,但是在一尺水中标并交纳了巨额保证金之后,阳朔ZF却出尔反尔地在合同中加入了“在出让年限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划用途和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内容。(阳朔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韦星光在诉讼期间作为证人对此情况进行了证明。)这一“霸王条款”显然违背了招标法与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即便如此,从法理上讲,这一条款也并不影响一尺水大酒店项目公司按照“产权式酒店”模式经营一尺水大酒店。然而,阳朔ZF却以此为由对一尺水酒店的企业运作多方阻挠,不给其办理验收与预售手续,并宣称一尺水大酒店搞“产权式酒店”经营是追求暴利云云——ZF怎么能够以别人采取某种经营方式将获取暴利而禁止别人的经营呢?别人获取利润不也得向ZF纳税吗?这怎能让人不产生有人眼红一尺水酒店项目而人为作梗的想象呢?!

  基于以上理由,一尺水将阳朔ZF告上了法庭,但当地法院却意外地判一尺水败诉,一尺水不服进行了上诉。在二审期间,为了表达对一审的不满,以及民告官势孤力单意欲引起社会媒体关注的考虑,一尺水员工在大堂内“拜清官”,并于09年3月3日和县委书记谭峰的提拨公示期间,分别到桂林与首府南宁集体上访,反映谭峰的FB问题和对提拨谭峰提出反对意见,这些行为,本身是宪法给予公民的权利,但阳朔ZF却将其定性为“非法集会、非法油行市威、诋毁党政机关与领导”,并大规模传唤拘留一尺水员工。还在二审裁决未定,双方尚有争议的情况下,作为法律个体——被告一方的阳朔ZF,滥用手中的行政权通报一尺水酒店为违法建筑,演绎出了一起既当被告又当法官的荒唐闹剧。

  ZF自拟的招标文件存在遗漏,理应由阳朔ZF自已承担责任,但他非当不正视自已的错误,还出尔反尔,违背招标法与合同法,增加霸王条款企图挽救自已的过失。(事实上,这种挽救行为也是无效的,因为所增条款并不能从法理上阻止一尺水酒店的正常经营)阳朔ZF首先不诚信,推脱责任,进而滥用公权,以被告之身通报原告违法,到最后,违反宪法,侵犯一尺水员工的公民权利,甚至对后者进行非法拘留。在这一系列一错再错的行为中,阳朔ZF越走越远,令人扼腕的是,阳朔ZF对自已的所为与处境并不自知,对自已将要面临的苦果视而不见,真正是“无知者无畏”啊~

  古人说得好,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在此我奉劝阳朔ZF,请正视自身的错误,及时悔改,毕竟阳朔ZF还是人民的ZF,和作为群众一方的一尺水员工原本就不是敌对的两方,何必争得你死我活呢?你一旦正视了自已的错误,担当起应有的责任,回到正轨上来,还是会取信于民的。因为一尺水的初衷也只是想争取自已的正当权益而已,并非要置你于无法回头的境地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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