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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寿县一醉驾者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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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2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酒后不听劝阻超速驾车,连续撞上人力车、自行车和机动车后,弃车逃逸,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

  记者昨天从寿县检察院获悉,继4月13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后,一醉驾男子9月4日被检方指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今年32岁的周晓斌系寿县寿春镇人,今年4月13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GA机关刑拘,20日被批捕。

  4月3日晚9时许,周晓斌与他人在寿县一酒家饮酒后,欲开车回家,同桌人见其饮酒较多不宜开车,遂进行劝阻。但周晓斌执意驾驶无号牌轿车行驶。开了大约450米,在寿县供电局附近,将骑人力车的黄某撞倒,致黄某轻伤。此时,同车人员大喊“停车,停车”,然而周晓斌没有停车,仍然驾车呈“S”形加速逃逸。大约前行了70米,将同向骑自行车的张某撞成重伤。周晓斌依旧不听劝阻,继续逃逸。继续行驶500米至寿县南街电信局附近时,撞上一辆“桑塔纳”轿车,周晓斌下车逃逸。

  警方认定周晓斌对三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在事故中,35岁的受害人张某是一位高三政治教师。经医院诊断,张某将终身瘫痪,“不能站到讲台上了。 ”暑假过后,张某有很多学生考上大学,“教师节那天,他们还发来短信,祝老师尽快好起来。 ”

  被刑拘和逮捕时,周晓斌的罪名都是“涉嫌交通肇事罪”。寿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此案时认为,周晓斌明知酒后超速驾车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仍故意违章驾驶,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于近日公开审理此案。(吴贻伙、何钱源、窦祖军)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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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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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2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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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2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时期  往枪口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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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3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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