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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舒城境内两摩托相撞均有责 逃逸之后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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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0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舒城县汤池镇境内姚河村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由于肇事者对法律无知,擅自逃逸,导致其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全责。

  9月12日上午9时许,舒城县GA局汤池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姚河村发生两辆摩托车相撞事故,肇事者已逃逸。接警后,汤池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一边护送伤员,一边联系交警四中队,并做好现场保护。经县医院诊断,两名伤者一人轻伤,另一人颅脑积血且在昏迷之中。

  派出所和交警四中队迅速对此案展开走访调查。调查中,民警获得一条重要线索,肇事者中有一名中年妇女,镶有一颗金牙,梳一个“独把子”。根据这条线索,民警迅速运用网络信息平台进行排查。经查,符合这一特征的对象有5人。最后警方锁定嫌疑人方某。但方某只说她从事故地点经过,别的一概不知,并称自己不会骑摩托车。同时,由于受害方辨认不出她就是肇事者,案件陷入僵局。民警与方某对话时发现,其神情紧张。民警对其晓以利害,做了大量思想工作。两个多小时后,方某终于说出了隐情。

  原来,肇事者是她的小叔子,叫汪某,10多年前就招亲到他乡,肇事那天用车带她去阙店乡,途中和一学生骑的摩托车相撞。见对方车上后座的一个小女孩从3米多高的石坝上摔下,汪某心中惧怕,遂驱车逃逸。迫于法律的威严,汪某于9月16日带着肇事摩托车到汤池派出所投案自首。

  “9·12”交通肇事逃逸案破获后,在辖区内引起了强烈的震动。

  汪某说:“本来我们双方都有责任,现在因我逃逸,要付全部责任了,这都是因为我不懂法的后果,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训。 ”
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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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0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我们双方都有责任,现在因我逃逸,要付全部责任了:my :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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