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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被拆除”与“被就业”,哪个更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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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7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若说一个人“被就业”,可以想象学校的荒唐与毕业生的无奈;若把存在的建筑说成已经“被拆除”,听起来是不是更荒唐呢?
深圳市产权中心就导演了这样一出闹剧,在受到盐田法院就土地使用权过户给大百汇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书后,产权中心为了顺利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给大百汇公司,竟然挖空心思、绞尽脑汁地想出了“地上建筑物已被拆除”的办法,着实令人佩服啊!
请看所谓的已经“被拆除”的建筑物图片,图片日期是08年8月22日,建筑仍然存在。

而这份08年8月11日的电脑查询资料,说建筑物已经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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