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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3部法规12月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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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最高可罚款1000元,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开设网吧将强制予以关闭。昨日,省人大召开发布会,宣布新修订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三部地方法规将于今年12月1日以后相继实施。

据介绍,新修订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新制定的《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三部地方法规,均通过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批。其中,前一部法规将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后两部法规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对违反条例的处罚力度。如第55条明确规定: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可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以内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将由文化、GA、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关闭,并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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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如何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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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8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abty 于 2009-10-28 11:35 发表
关键是如何监督执行.

:hy  支持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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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hy :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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